政策解读
近日,浙江省生态环境厅、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联合印发《浙江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(EOD)项目入库指南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浙江省入库指南》)、《浙江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(EOD)项目管理规程(试行)》《浙江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(EOD)项目实施评估细则(试行)》三份重要文件。
《浙江省入库指南》在《EOD导则(试行)》的基础上,体现了浙江亮点,比如:
01
结合省情,精准科学确定生态环境治理内容
《浙江省入库指南》要求,依据省级动态发布的EOD项目建设指引,结合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的统筹要求,识别突出生态环境问题,科学制定生态环境治理方案,明确治理目标、治理措施、工程建设内容和工程投资,强化治理方案对治理目标的支撑作用。《浙江省入库指南》结合浙江省“十四五”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各专项规划,统筹减污降碳协同治理、环境健康友好创新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要求,衔接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、杭州湾海域生态修复提升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,对需要重点实施的生态环境治理内容进行梳理(详见《重点实施的生态环境治理内容》)。
02
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,因地制宜谋划关联产业内容
《导则》规定的关联产业包括:(1)生态农业、林下经济、经济作物种植、生态旅游、 医疗康养、休闲娱乐、文化创意等生态环境依赖型产业;(2)数字经济、洁净医药、精密仪器等生态环境敏感型产业;(3)高新技术创新创业等人才聚集型产业;(4)在沙漠、戈壁、荒漠等区域发展光伏、种植养殖与加工等复合型产业;(5)其他与生态环境治理关联性强、市场前景好的产业。
《浙江省入库指南》则要求:依据浙江省“十四五”农业、旅游业、文化体育产业、现代服务业、数字经济、新型贸易、人才等领域发展规划,结合生物医药产业、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,在关联产业谋划时应重点实施五个方面关联产业内容,包括生态环境依赖型、生态环境敏感型、人才聚集型等产业(详见《浙江省入库指南》关联产业建议表)。
03
结合EOD项目融合发展要求,细化了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关联路径及目标指标
《导则》规定,“项目各部分内容类型不宜过杂、布局不宜分散,避免无关或关联性不强的内容纳入项目范围。项目内容应相对聚焦,区域范围应相对集中。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内容深度融合,空间临近或形成上下游产业链关系,互为条件,作为整体项目统筹实施。”
《浙江省入库指南》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提出,项目建设规模不得突破生态环境部有关文件要求,鼓励实施规模适中、小而精的项目。生态环境治理和关联产业建设内容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升、经济产出、社会效益目标具有较强的支撑性。强化项目可落地性,项目内容涉及的规划政策、用地用海、资源能源、环境权益、人才技术等要素对项目市场主体而言具有可获得性。为便于开展项目实施评估,《浙江省入库指南》还制定《项目实施范围内生态环境治理目标指标选取建议》《项目区域经济社会绩效目标指标建议》。
通知原文如下:
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、发展改革委,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:
为进一步加强对省级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(EOD)项目的技术指导、过程管理和效果评估,根据《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(试行)》(环办科财〔2022〕6号)、《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(EOD)项目实施导则(试行)》(环办科财函〔2023〕22号)、《关于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(EOD)项目实施评估的通知》(环办科财函〔2024〕102号)等政策文件要求,结合我省EOD模式实践经验,我们制定了《浙江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(EOD)项目入库指南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入库指南》)、《浙江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(EOD)项目管理规程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规程》)、《浙江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(EOD)项目实施评估细则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评估细则》),现予以印发,并就做好以上文件贯彻执行通知如下:
一、提高项目谋划质量。坚持EOD模式的核心要义,严格按照《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(EOD)项目实施导则(试行)》和《入库指南》开展EOD项目谋划、方案设计。聚焦重点,做实做细项目前期,提高项目成熟度,提升项目谋划质量。
二、实行常态化入库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,我省EOD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。以EOD项目管理模块为载体,按照“成熟一个,申报一个”的原则,常态化开展项目申报、储备、实施。
三、规范项目过程管理。在项目谋划申报、论证评估、项目实施、实施评估环节中,各地需严格落实《管理规程》中相关操作程序和标准要求,确保项目规范、有序推进。强化项目实施的资源要素保障,加快推进项目落地。强化风险防控,防范债务、金融、廉政等各种风险。强化项目运营管理,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和产业可持续发展。
四、强化项目实施评估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,各地应坚持实事求是、突出实效的原则,落实《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(EOD)项目实施导则(试行)》和《评估细则》相关要求,开展项目实施自评估,及时发现并纠正出现的偏差,确保项目“不变形、不走样”。
五、加强项目成效总结。对实施效果好、做法典型、示范性强的项目,及时总结项目实施、运营和管理经验,打造形成典型案例,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和推广。
附件:
1.浙江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(EOD)项目入库指南(试行)
2.浙江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(EOD)项目管理规程(试行)
3.浙江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(EOD)项目实施评估细则(试行)
浙江省生态环境厅
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
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
2024年12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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